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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光英文書院

2022/23年度學費減免計劃

簡章

一、計劃目的
本校成立學費減免計劃旨在讓有經濟需要的學生申請,目的是要確保所有學生,不會因家庭經濟困難而無法在本校就讀。

二、申請人須知

1. 申請人必須為本校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
2. 申請人須在每個新學年提交申請表及有效證明文件;
3. 如同校兄弟姊妹同時申請時,申請人須各填一份申請表及遞交有效證明文件;
4. 申請人必須於子女在學期間申請學費減免,已畢業或離校者

,一概不獲處理。中六級同學亦須於2023年2月15日或之

前遞交申請表,否則不獲受理。家長如欲為學生申請退學,

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否則,校方仍會保留該生學位。為免校

方延誤簽發學生一切在學證明文件,家長必須清繳該學年學

費,敬請留意。成功獲批學費減免者除外。

5. 所有資料為申請人自願提供,並授權校方核實調查。如有故意虛報或隱瞞者,本校將取消其申請資格;此外,本校亦會追討已資助的金額;
6. 如未能提供詳細準確的資料或所需有效證明文件,審批將會延誤或不獲處理;
7. 學費減免計劃設有上訴機制,如對批核決定有異議,申請人

可在接獲校方通知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校長申請覆核。

 

三、申

家長/監護人2022年9月15日或之前向本校辦事處職員遞 交「學費減免計劃申請表」及有效證明文件副本學費減免生效日期是以申請人遞交申請表及其有效證明文件的日期作為依據。除9月份遞交的申請表會獲特批核日期外,於其他月份遞交申請表則按下列日期處理:

例如:   10月1日至10月15日期間交妥申請表及有關完整文件副本,學費減免生效日期會是10月份及以後開始;10月16日至11月15日期間交妥申請表及有關完整文件副本,學費減免生效日期會是11月份及以後開始,如此類推。於5月16日或之後遞交的申請表,均不會受理。中六級方面,中六級同學於2月16日或之後遞交的申請表,均不獲受理,敬請留意。

四、批核準則

    申請人只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並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副本,便可獲得學費全免或半免。詳情如下:

1. 正接受社會福利署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家庭,可獲學費全免;
2. 獲學生資助辦事處車船/書簿津貼全免,可獲學費全免;
3. 獲學生資助辦事處車船/書簿津貼半免,可獲學費半免;
4. 本學年助學金(學費減免)計劃是依據2021/22學年的「調整後家庭收入」(AFI)機制,並參考2021年度財政預算案對2022-2025年基本通脹率預測,預計平均為百分之二,校方會適時檢視有關數據,讓更多有需要同學受惠。如有變動,以最終修改版為準。算式如下:

AFI =

家庭全年總收入
家庭成員人數+1
i. 家庭全年總收入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的全年收入、與申請人家庭同住的婚子女全年收入的30%(如適用),以及親友給予的津助(如適用)。
ii. 家庭成員通常是指申請人、申請人的配偶、與申請人家庭同住的婚子女,以及由申請人及/或其配偶供養的父母。
iii. 二至三人的單親家庭,公式中除數的(+1)將會增加至(+2)。
iv. 下表是依據2021/22學年的「調整後家庭收入」組別的資助幅度,及參考2021年度財政預算案對2022-2025年基本通脹率預測,預計平均為百分之二。如有變動,以最終修改版為準。請注意「調整後家庭收入」並不是家庭每月的平均收入。
不同數值的組別(元) 資助幅度
0至44,669 學費全免*
44,670至86,374 學費半免
超過86,374 不合資格(申請不成功)

*  2021/22學年3人家庭和4人家庭可獲全額資助「調整後家庭收入」上限分別為54,077元和49,751元*。就2人和3人單親家庭而言,有關家庭會分別視為3人和4人家庭,以決定可獲全額資助的「調整後家庭收入」上限及計算「調整後家庭收入」。如有變動,以最終修改版為準。

  1. 特殊情況:

家庭如有特殊情況,並嚴重影響家庭生計,亦可提出申請;校方將申請作個別考慮。(例如家中有患病老人或患病兒童,須長期特別照顧患病者等。)

 

五、批核程序

校方收妥申請人提供完整的申請資料及有效證明文件後,一般會在15個工作天內通知申請人。

六、申請手續

申請人填妥申請表後,連同有效證明文件,交回本校職員即可。

七、注意事項

1. 校方會每年檢討助學金申請資格及手續,詳情以校方最新公佈的資料為準;
2. 所有申請將交由助學金小組處理,一切資料,絕對保密;
3. 每個申請個案均獨立處理,並由校長及獎助學金小組審批;
4. 若申請人未能提供足夠及有效證明文件,校方可要求申請人到民政事務署或律師行自行宣誓聲明。

 

八、查詢

如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本校,電話:2341 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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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小組

<申請辦法>

申請人填妥申請表後,連同有關證明文件,交回本校職員即可。

* 審批委員會在每月第三星期處理有關申請,並儘快將申請結果個別通知學生

<申請覆核辦法>

如對減免學費申請結果有異議,申請人可在接獲校方通知結果的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校長申請,有關申請將交由校董會審批。

備註﹕

  • 本校學生可在就讀學年內申請該學年的學費減免。
  • 每名學生在同一學年內最高只可獲得學費全免的資助。
  • 所有申請須向校方呈交已填妥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副本,待本校學費減免審批委員會審批後方可作實。
  • 本校保留隨時更新本校學費減免計劃申請章程的權利。